编者按:本文基于《国有资产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客观理,仅作学术探讨,具体内容以国家正式颁布的法律法规为准。
一、法律草案中的职能表述调整
根据公开的《国有资产法(草案)》相关内容,草案第十二条提出:“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与分级分类履行所有权人职责相结合的体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对本级国有资产履行所有权人职责。”
这一表述与现行《企业国有资产法》(2009年施行)的相关规定存在一定调整。
现行《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三、四条规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从“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