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吴在2019年就听说《公司法》面临修订的消息。与此同时,新一轮国企改革正如火如荼地进行着。一直以来,国有企业在我们经济社会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1993年《公司法》出台的原因就是国企改革的需要。因此,本次修订无疑会吸收新一轮国企改革的成果。近日,修订草案终于公布了。老吴研读了一下,有如下几点感想与建议:
01关于国家出资公司
草案第143条对“国家出资公司”做了界定,它包括了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不论其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形式。
随着混合所有制改革和股权多元化改革的不断推进,传统意义上的国有独资公司将越来越少,国有企业更多的组织形态体现为国有全资公司、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因此,用“国家出资公司”替代原来的“国有独资公司”,反映了国企改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