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董事长、董事会与总经理、经理层的权责界定
国企董事长、董事会与总经理、经理层的权责界定
入库时间:2023-01-06|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董事长、总经理属于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不同主体

国有企业,顾名思义是以国家作为主要股东出资而建立的企业,以前有的叫工厂,有的叫公司,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变迁后,现在基本上都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建立起了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标志,就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建立起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目前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机构,与其他企业有一定区别。按照公司发的规定,公司治理结构主要是三会一层。即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但是自从中央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以后,为了强化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要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国有企业中的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主要作用是“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因此目前在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中,实际上由三会一层变成了四会一层,即除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之外,还要增加党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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