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有企业党委会前置的权责边界
论国有企业党委会前置的权责边界
入库时间:2023-01-06|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作者:刘国强 杨珊珊  来源:陕西党建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中提出,要通过加强和完善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使国有企业成为党和国家最可信赖的依靠力量,要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这一概念的提出为做好新形势下国企党建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也为下一步国企改革指明了方向。在2019年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中,进一步对国有企业党委的主要职责做出了明确规定,对国有企业党委与企业经营管理事项进行了范围界定。

本文旨在对已发布各个政策、法律法规进行解读,从而进一步理清国有企业党委研究讨论作为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时的权责边界,即党委研究讨论的前置程度与研究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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