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网络司法拍卖以低价、便捷受到广泛欢迎,但在这其中同样也存在着税收风险。司法拍卖中通常通过《竞买须知》或《拍卖公告》示明“买受人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有关法律文书到有关部门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所需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实践中,全部税费是否包含出卖人经营中所欠税费?是否包含与权属变更登记无关的税费?由于约定不明确以及涉案税额庞大而导致买受人与出卖人、买受人与税务机关之间的争议不断,本文拟通过现行法律规范及司法实务判例,对相关问题进行梳理,以供读者参考。
高院判例明确:买受人无需承担与权属变更无关的税费
笔者通过检索裁判文书网,发现实务中,各地法院对《竞买须知》或《拍卖公告》中“买受人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有关法律文书到有关部门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所需的税、费均由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