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一国企老总受贿被判十年三个月,受贿品包括黄金盆金马桶
泰州一国企老总受贿被判十年三个月,受贿品包括黄金盆金马桶
入库时间:2018-08-14|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澎湃新闻网
黄金荣、吴菁法庭受审现代快报图现代快报讯8月13日消息,近日,泰州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泰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黄金荣,财务总监、财务金融部部长吴菁受贿罪一审判决。据裁判文书网,黄金荣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百万元。同案受审的吴菁则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六十万元。现代快报记者从判决书上获悉,这位正处级干部从1999年起至案发的2017年这18年间,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吴菁先后89次索取或收受贿赂,总计5230574元。收受贿赂18年黄金荣,1960年12月出生,原系泰州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泰州市泰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正处级),曾任泰州市公路管理处处长助理、副处长、处长、泰州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于2017年6月24日被刑事拘留,2017年7月7日被逮捕。据裁判文书网 ……
继续阅读(剩余:73.55%)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21231520180813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