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回答:主动上交与登记上交有什么不同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回答:主动上交与登记上交有什么不同
入库时间:2023-08-01|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作者:王惟红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网友“秦松”问:纪检监察机关在办理违规收礼案件时,会遇到党员干部主动上交所收财物情形,对此有时采取登记上交方式处置。请问,主动上交与登记上交有什么不同?

答:实践中,主动上交与登记上交概念较易混淆。笔者尝试对主动上交财物三种不同情形下的行为认定和涉案财物处置进行分析,以厘清主动上交和登记上交之间的联系和区别。

一、党员干部存在收受财物问题,本人主动上交财物,其违纪行为和违纪所得被查实。这是实践中主动上交财物的常见情形,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在这种情形下,如果经初步判断需要立案审查调查的,可以对主动上交的财物采取暂扣措施,待案件查结后,依据《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予以收缴或责令退赔;如果经初步判断无需立案审查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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