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拟稿常见错误及规范用法
公文拟稿常见错误及规范用法
入库时间:2023-08-03|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作者:赵多贤  来源:甘肃省电力公司办公室
现以电网企业为例,以多年从事文字工作经验,就公文拟制、公文处理工作中最常见、最普遍的错误及一些规范用法进行交流。

一、格式方面的常见错误

1.结构层次序数使用不当。一般而言,结构层次序数分“一”、“(一)”、“1”、“(1)”四个层次。只有两个层次时,可分别用“一、”“1.”标识。其中,数字序号后用小圆号“.”,而不能用顿号“、”,如为“1.”而不是“1、”;“(一)”和“(1)”括号外面不带标点符号。在一段文字内部常使用“一是、二是、三是……”或“首先、其次、第三……”等。

2.标点符号运用不当。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标题一般不用标点符号。正文中的标题,如果单独一段,在末尾不用句号、冒号等标点符号。并列短语各项之间有比较长的短语或有较大的停顿,中间应使用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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