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继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继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
入库时间:2023-08-28|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为继续支持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称公租房)建设和运营,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继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

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

三、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租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

四、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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