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违规受礼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的重点,必须严查严处。实践中,少数党员干部以“礼尚往来”作为受礼的辩解,给违纪违法行为定性造成一定困扰。究竟是礼尚往来还是涉嫌违纪违法,笔者认为应当坚持实质判断,具体可以通过以下三方面予以辨别。
一看送礼者与受礼者之间的关系。正常的礼尚往来多发生在亲属、朋友之间,但不能因为收送礼双方关系密切就一概否定违纪违法行为的存在,亲友之间也不排除“利尚往来”,关键应审查收送礼双方的行为基于何种目的。通过收送礼行为,以物的形式完成且仅是完成情感表达,如父母给孩子压岁钱,亲友之间基于亲情、友情互赠礼品等,没有附加其他诉求,此种属人之常情。但以物的形式表达某种利益诉求,如在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私营企业主等主体之间,为获得项目、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