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了《国有企业参股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了国有企业是指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及其子企业,参股是指国有企业在所投资企业持股比例不超过50%且不具有实际控制力的股权投资。《办法》并对国有企业参股投资管理、股权经营管理、退出管理、监管问责等方面统一了标准和法律依据。
“国资委以往出台的文件中,大多没有针对国企参股公司具体管理和投资行为提出明确要求,只在《关于中央企业加强参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少数文件中有部分涉及。因此,在国企参股公司中,利用混改以低价引入新的股东,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引起争议的问题时有发生。随着国资委不断强化管资本、完善监管的要求及新一轮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的开展,国有企业深入扩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包括吸引战略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