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他人揽储而将公款转存是否构成挪用公款
为帮他人揽储而将公款转存是否构成挪用公款
入库时间:2023-10-19|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挪用公款罪是监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的常见罪名,挪用公款行为具有多种表现形式,笔者在实践中遇到多起公职人员将公款挪用后用于帮助他人完成揽储任务的案例,该行为兼具违反廉洁纪律、国家法律法规的特点,给精准定性处理带来一定困扰。其中有这样一起案例。2020年5月,A镇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将征地拆迁补偿款500万元存入该镇工作人员石某个人建设银行账户,作为该镇“小金库”。同年6月,石某擅自将“小金库”内的100万元转至其个人工商银行账户,用于帮助他人完成揽储任务。同年11月,石某将100万元及活期利息1500余元退还至“小金库”账户。石某为帮助他人完成揽储任务而将公款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应当如何定性?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

对此,第一种观点认为,石某不构成挪用公款罪。A镇领导集体研究将拆迁补偿款存入石某个人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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