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有效异议认定及责任划分
国有企业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有效异议认定及责任划分
入库时间:2024-02-29|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招标采购管理
随着法治中国建设的全面推进,法治观念已深入人心,经营主体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国有企业招标投标活动逐渐成为各方广泛关注的焦点和热点,加之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应用及发展,使异议渠道畅通维权成本较低,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异议已屡见不鲜。为更好地提升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在做好异议处理及预防的同时,还需要对招标异议进行定性定责,使招标投标参与各方权责对等,不仅有助于强化从业人员责任意识,提升履职能力,也是贯彻招标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国有企业制度的重要举措。

一、有效异议的认定

招标投标异议是指招标投标活动中潜在投标人、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等招标投标活动中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向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意见并要求相关主体改正的行为。在实 ……
继续阅读(剩余:92.56%)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02392520240229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