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底,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贸易管理严禁各类虚假贸易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3〕74号),提出“十不准”,严禁央企开展各类虚假贸易业务。在目前的监管框架下,厘清融资性贸易风险并采取有效的内部控制应对措施,对国有企业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自2012年以来,国务院国资委对融资性贸易的监管,经历了从适度压缩、全面清理到全面禁止,监管口径不断收紧的过程。
据业内人士透露,近年来,融资性贸易逐渐演变为部分中小民营企业借助国有企业资金运作优势进行融资的手段,部分参与融资性贸易的国有企业由于缺乏风险意识,缺少监管控制措施,一旦实际贸易出现问题,资金链断裂,国有企业将成为最后的支付人,承受极大的经营风险和巨大的财产损失。前有中国铁路物资集团因为融资性贸易造成重大资产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