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干部监督室制定谈话工作规程,防止“一谈了之”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干部监督室制定谈话工作规程,防止“一谈了之”
入库时间:2019-05-22|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谈话后要认真审核谈话内容或书面说明材料,对问题未讲清楚或者说明不全面的,可要求进一步作出说明或再次谈话核实,也可采取其他方式进一步核实……”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干部监督室结合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中开展谈话工作的规律和特点,研究制定了《干部监督室谈话工作规程》,切实提高谈话工作质量,防止“一谈了之”。

谈话是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中让监督对象直面问题、面对面“红脸出汗”的工作方式,是不断强化日常监督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方法。干部监督室成立以来,不断探索实践,提高谈话工作质量,取得了一定成效。同时也发现,面对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在进一步提高谈话工作质量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比如,有时对举报材料研判不够,主谈话人对反映的问题谈得不深不透,被谈话人避重 ……
继续阅读(剩余:61.13%)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02183520190522N
© 2003-2025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