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西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办理了一起国有企业人员失职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被告人陈某(化名)以失职罪被提起公诉。据悉,该案系河西区监察委移送河西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被告人陈某系天津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全面所有制企业)的董事长兼总经理,负责该公司全面工作。在2015年至2017年间,该公司与江苏某商贸有限公司、天津某公司开展煤炭、无氧铜杆托盘贸易。在协议履行期间,被告人陈某违反上级集团总经理专题会议要求,未派专人对各业务环节进行监控;违反上级集团《关于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的规定》要求,未对正在经营的贸易进行风险评估;违反上级集团《贸易业务的管理规定》要求,未经集团总经理批准,即执行不能及时回款的合同,造成公司应收账款无法收回,致使公司在煤炭托盘贸易中损失3330余万元,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