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广西交通投资集团原副总经理罗根传受贿案。对被告人罗根传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对被告人罗根传受贿犯罪所得及其孳息人民币共计934.2万元予以没收和追缴,上缴国库;对扣押在案的赃物华为P20手机一部及智能皮套一个,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公开资料显示,罗根传出生于1964年,毕业于长沙理工大学,曾任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2018年8月24日,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罗根传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同年10月,罗根传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随后,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罗根传决定逮捕。
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8年,被告人罗根传利用担任柳州市公路管理局副局长,东巴凤三县交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