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合肥9月17日电(鲁先红)9月16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汪昌跃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滥用职权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汪昌跃获刑十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四十万元。
汪昌跃曾担任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2018年3月7日,安徽纪检监察网发布消息,汪昌跃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官方简历显示,1958年11月出生的汪昌跃是合肥市人,先后在多个国企任职,曾在合肥供水集团、合肥热电集团担任领导职务,2017年9月任合肥热电集团企业顾问。
今年3月15日上午,汪昌跃涉嫌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在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5月17日,合肥市蜀山区人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