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新形势下对全面从严治党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落实“两个责任”的具体化,既接续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监督执纪“抓早抓小”的方法论,又符合反腐败斗争的形势。深化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续强化不敢、知止的氛围,对国家肌体的每一个细胞的健康发展而言尤为重要。本文着重围绕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就如何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了分析和论述。
关键词:国有企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深化运用
党的十九大把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写入党章,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实践、理论和制度创新成果。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根本保障。因此,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是我们每一名纪检干部的看家本领,必须站在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