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印发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办法
哈市印发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办法
入库时间:2020-09-07|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哈尔滨市政府
日前,市政府印发并施行《哈尔滨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办法》。根据办法,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其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人员移交居住地街道和社区实行属地化管理,由社区组织提供相应管理服务。退休人员依法享有按时足额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权利;享有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机构提供各类服务的权利;享有向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机构反映意见和建议,提出批评和申诉的权利。

退休人员移交到街道和社区

根据办法,企业按照程序办理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手续。

人员移交:在本市行政区划内居住的退休人员移交其居住地街道和社区退管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服务。由国有企业与退休人员居住地所在区县(市)政府签订《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协议》。国有企业向退休人员告知移交事项后,向居住地所在区县(市)退管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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