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国资委:对各类转移资产、“逃废债”行为“零容忍”
辽宁国资委:对各类转移资产、“逃废债”行为“零容忍”
入库时间:2020-12-07|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作者:杨志锦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辽宁日报》12月5日报道,日前辽宁省国资委组织召开了全省国有企业债务风险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落实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会议精神,研究规范债券市场发展、维护债券市场稳定工作。

会议要求,辽宁全省国企坚持并完善企业债务风险动态监测报告制度,积极调整企业负债结构,持续推进稳增长,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不断完善工作机制。

会议明确,辽宁国资国企系统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金融委和省政府会议精神,切实履行地方国有企业出资人监管职责,督促企业严格履行市场主体责任,强化信息披露管理,对各类转移资产、“逃废债”行为“零容忍”。

在此之前,已有多个省份有类似表态。陕西省国资委12月2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企业债券融资管理防控债务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各企业要根据实际用款需要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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