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门法院公开宣判县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县科技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周树伟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周树伟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已退出的全部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周树伟受贿案
经审理查明,2013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人周树伟利用担任县沿海工业城管委会党工委委员、副主任,县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县科技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土地购买及转让、调整土地建设规划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208万元(个人实得108万元)。
2020年8月27日,被告人周树伟在辩护人在场的情况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意指控的犯罪事实、定性、适用程序以及量刑建议。判决结果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