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号7日消息,日前,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专职副书记、副董事长张宏永(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大同市人民检察院向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宏永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大同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张宏永利用担任晋煤集团(原晋城矿务局)驻上海煤炭交易所出市代表、调研室秘书、调研室秘书科科长、行政办公室副主任、调研室主任、政研室主任、煤化工产业发展局主持工作副局长(兼任“三宁化工”“邦力晋银”副董事长)、副总经理,省国资委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和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接受多人(单位)请托,为他人在煤炭发运、企业经营和监管、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