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哈尔滨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书记、主任(正局级)于得志,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公司和个人在承揽工程项目、土地征收、安排就业、公司重组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16次非法收受或者索要钱款,折合人民币共计877万余元。1月17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发现,中国裁判文书网日前公布《于得志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黑龙江省宾县人民法院一审以于得志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利用职务便利受贿877万让初恋女友帮忙保管赃款
今年58岁的于得志是黑龙江哈尔滨人,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2011年至2019年,于得志在哈尔滨市平房区委、区政府、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均任领导职务。2020年6月,于得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