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罗某,男,1977年3月6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原成都市产品质量某某检验院某某产品检验中心副主任,住成都市高新区。
2019年10月16日成都市金牛区监察委员会决定对其采取留置措施,2019年11月14日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以其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罪决定取保候审,同日由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执行。
被告人李某,女,1968年1月24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原成都市产品质量某某检验院某某产品检验中心退休人员,住成都市锦江区。
2019年10月15日成都市金牛区监察委员会决定对其采取留置措施,2019年11月14日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以其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罪决定取保候审,同日由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执行。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