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资委原副主任以低价购股、由他人支付购股款等方式获利超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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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库时间:2021-05-17|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朱恒福,男,1965年8月出生,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93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浙江省委组织部干部三处副处长,浙江省委组织部机关人事处处长、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浙江省委组织部干部三处处长,浙江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

2020年4月,浙江省纪委监委对朱恒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2020年7月,朱恒福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2020年9月,经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台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朱恒福涉嫌受贿罪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21年4月7日,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朱恒福受贿一案公开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70万元;对其受贿赃款及孳息合计1443万余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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