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已经兵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6月29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兵团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效能,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结合兵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兵团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及其预算管理、绩效管理、基础管理、资产报告、监督检查等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通过以下方式取得或者形成的资产:
(一)使用财政资金形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