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发〔2024〕18号
各金融监管局,各人身保险公司,保险业协会:
为全面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适应市场形势变化,强化资产负债统筹联动,切实提高人身保险业负债质量,现就健全人身保险产品定价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4年9月1日起,新备案的普通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2.5%,相关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按2.5%执行;预定利率超过上限的普通型保险产品停止销售。
二、自2024年10月1日起,新备案的分红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2.0%,相关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按2.0%执行;预定利率超过上限的分红型保险产品停止销售。新备案的万能型保险产品最低保证利率上限为1.5%,相关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按1.5%执行;最低保证利率超过上限的万能型保险产品停止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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