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津国资产权〔2024〕16号
天津市国资委关于建立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公示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监管企业,各区国资委:
为进一步加强监管企业资产评估管理工作,建立有效监督机制,做到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规则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建立中央企业资产评估项目公示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6〕4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就建立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公示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管企业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建立资产评估项目公示制度,落实责任主体,依法保障资产评估项目相关各方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资产评估项目公示制度应当包括公示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