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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国资政策文件 2025-02-23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2025年2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8号公布自2025年4月15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督促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保证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集中用餐单位供餐方式包括以下三类:单位食堂自营、委托承包经营、从供餐单位订餐。

集中用餐单位和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按照本规定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第三条集中用餐单位应当依法加强对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经营行为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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