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印发《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范国有企业改制中的职工持股行为,尤其严控国有大企业的职工持股。
《意见》明确,国有企业中持有按《意见》规定不得持有的企业股权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自《意见》印发后1年内应转让所持股份,或者辞去职务。
职工持股不得处于控股地位
针对不同规模的国有企业,《意见》进行了区别对待,对于国有中小企业,采取“放开搞活,鼓励职工自愿投资”方式,而对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中的员工持股,则强调“职工不得持有辅业企业股权”;在国有大型企业改制上,明确职工持股不得处于控股地位;而针对关联企业,《意见》严格限制国企职工投资。
《意见》规定,职工入股原则限于持有本企业股权。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及其各级子企业改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