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权责清晰、约束有效的经营投资责任体系,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参照《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四川省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市属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攀枝花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全资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各级全资、控股子企业或实际控制的子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以下简称“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