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全面加强合规管理,有效防控合规风险,提升企业依法合规管理水平,着力打造法治国企,保障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参照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和省国资委《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结合我市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监管企业,是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本指引所称合规,是指企业及其员工的经营管理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和企业章程、规章制度以及国际条约、规则等要求。
本指引所称合规风险,是指企业及其员工因不合规行为,引发法律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