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补充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补充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2-23|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财会〔2025〕35号

国家医保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医保经办机构对医疗保障基金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服务加强医保基金管理,我们制定了《〈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补充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2025年12月23日

《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补充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结合《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财会〔2017〕28号)实施以来出现的新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关于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和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会计制度依据

各级经办机构经办的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会计处理,参照执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

二、会计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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