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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
国资政策文件 2020-12-21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维护出资人和国有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规范国有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管理,促进国有企业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参照《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市属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市属企业),是指漳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第三条本暂行办法所称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是指市属企业及其所出资的各级全资或控股(包括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子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仲裁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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