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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市属企业融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国资政策文件 2020-06-01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规范市属企业融资行为,防范和控制企业债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临沂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本办法所称融资是指除短期流动贷款、长期项目贷款以外,发行债券、融资租赁和利用外国政府专项贷款等债务性融资行为。

第三条企业是融资的决策主体、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职责主要包括:

(一)依据发展战略规划和投资计划,合理确定融资方式和规模;

(二)建立融资管理体系,健全工作流程和规范,完善科学决策(三)科学制定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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