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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资政策文件 2019-12-10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吉财产[2008]314号

省委有关部门,省政府有关委、办、厅、局、直属机构,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有关人民团体,各市、州、县(市)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审局:

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我们制定了《吉林省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反映。

附件:

1、《吉林省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2、《吉林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二○○八年六月十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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