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
关于印发四川省超龄等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的通知
川人社规〔2024〕1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行政部门、财政局、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税务局,各市(州)团委:
为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劳动者权益,化解用工单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和《〈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等法规,我们研究制定了《四川省超龄等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