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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经营主体住所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资政策文件 2024-03-07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沪府办规〔2024〕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经营主体住所登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2月28日

上海市经营主体住所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进一步有效利用住所资源,降低创业成本,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等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经营主体,是指从事经营活动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和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其中,除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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