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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完善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和执行工作机制的通知
国资政策文件 2024-12-10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完善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和执行工作机制的通知

医保发〔2024〕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

近年来,各地区积极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以下简称“集采”),总体超量兑现了“带量”承诺。根据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部署,为加强集采全流程管理,切实坚持“为用而采”,促进医疗机构、医药企业遵循并支持集中带量采购机制,履行“带量”的核心要求,促进“采、供、用、报”有序衔接,巩固深化集中带量采购改革成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确保中选药品和耗材进院。进一步支持将紧密型医共体作为整体进行报量。集采中选结果产生后,各省级医保部门要及时组织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签订采购协议。各批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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