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市监反执二发〔2024〕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横向经营者集中审查指引》已经2024年12月2日市场监管总局第29次局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宣传和贯彻实施。
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12月10日
横向经营者集中审查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横向经营者集中审查,增强经营者集中审查工作透明度,提升经营者对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以下简称反垄断执法机构)评估经营者集中竞争影响的预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经营者集中审查是事先预判性审查,目的是通过评估集中可能对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