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国资委规〔2023〕1号
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对本市国有企业开展产权登记、企业登记联动监管的通知
各监管企业、委托监管单位、受托监管企业,区国资监管机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机场分局:
为进一步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资监管,简化优化企业注册登记流程,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6号)《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29号,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29号令)规定,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现对继续实施本市国有企业产权登记、企业登记联动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国有企业产权登记、企业登记实施联动监管,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