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连政办规〔2024〕1号
连云港市市区商住用地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市区商住用地规划建设监督管理,确保商服项目按标准规划设计、与住宅同步建设及交付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意见》(建科规〔2020〕7号)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范围内(不含赣榆区)新出让的商住用地的规划、建设、监督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住用地,是指以挂牌方式出让的,在一个规划条件中明确的同时具备商服用地和城镇住宅用地性质的同一宗土地。
本办法所称商服用地,是指主要用于商业、服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