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
(2025年3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1号公布 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实施新制修订的法律法规,依法科学设定罚款事项,增强部门规章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
一、废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复议办法》(2013年11月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号公布)。
二、对16件部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本决定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修改的部门规章
附件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修改的部门规章
一、对《计量标准考核办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