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吉林市人大常委会
吉林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2009年7月31日吉林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09年9月25日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2024年12月16日吉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改2025年3月27日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发挥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保障科教兴市战略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吉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