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黑龙江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等两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25年5月29日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
一、对《黑龙江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作出修改
(一)将第五条中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修改为“国土空间规划”,删去“,以项目定开发”。
(二)将第六条修改为:“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的房地产开发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管本城市规划区内的房地产开发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