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函〔2025〕57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授权审批土地征收和授权审批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事项的请示》(琼府〔2024〕3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为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和自由贸易港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同意自本批复印发之日起,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授权海南省人民政府审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由国务院审批的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事项和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土地征收事项。
二、海南省人民政府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严格审查把关,特别要严格审查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用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