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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
国资政策文件 2022-09-26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2022年9月26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28号公布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激励社会科学工作者述学立论、建言献策,更好繁荣发展我省社会科学事业,对在社会科学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奖励,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福建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设立福建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以省人民政府名义颁发。福建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每两年评审一次,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青年佳作奖。

省人民政府委托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以下简称省社科联)负责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的组织工作。

第四条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评审,由当届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评委会)组织实施。省评委会组成人员人选由省社科联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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