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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
国资政策文件 2020-08-10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2011年11月8日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85号公布2020年8月10日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54号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

第三条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土地出租的,出租人为纳税人;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按其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土地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土地使用税由土地的实际使用人或占有人缴纳。

第四条土地使用税具体适用税额依照省人民政府确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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