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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国资政策文件 2019-12-28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2010年12月2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0〕第13号公布根据2019年12月2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9〕第11号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行为,预防和纠正行政执法过错,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过错,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或者依法委托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违法履行或者不当履行法定职责,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造成不良后果,经法定程序确认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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